(原标题:西大门2024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2,000万至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9.86元/股。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3,106,332股。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为191,547,440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3,106,332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88,441,10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10,277.00元(含税)。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实际分派和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均为11.59元/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