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高效运作,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履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职责,需建议董事会撤换。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负责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提交书面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归档并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