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二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订重大收购或公司变更方案等。
董事会负责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对特定事项有特别审议权,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提案、表决和记录等程序详细规定,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更多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须在两日内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