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朝阳区中航发展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72名,代表股份493,706,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25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薪酬、监事薪酬及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