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282万股限制性股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