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倪辉、黎红雷、王彬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倪辉、黎红雷、王彬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鸿博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临时公告中对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二是2024年年报中关于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北京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倪辉作为时任董事长、黎红雷作为时任总经理、王彬彬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倪辉、王彬彬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黎红雷对第一项及第三项中的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重要合同进展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倪辉、黎红雷、王彬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福建证监局2025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