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检查,鸿博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临时公告中对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的风险提示不充分;二是2024年年报中关于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披露不准确;三是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北京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倪辉、总经理黎红雷、董事会秘书王彬彬因违反《信披办法》相关规定,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倪辉、黎红雷、王彬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要求,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