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决议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会议应到董事13人,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一是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计划发行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负债余额的5%,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中长期稳定资金,提高核心负债规模,优化负债结构,重点支持绿色金融和小微企业等业务发展,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二是审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规划、2025年投诉综合治理方案。
三是审议通过了修订信用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理财产品销售重要策略制度和程序、制定代理销售理财业务范围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对公渠道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对公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对公渠道代理销售公募基金业务管理办法、零售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同业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四是审议通过了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以及2025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部分董事回避表决。
五是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并须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