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安恒信息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包括2025年4月3日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80人。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激励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权益形式、股票来源及种类、授予价格及条件等。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