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标准及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向雇员索取所需数据,可向外索取独立专业意见,确保有相关经验的第三方出席会议。细则还规定了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保密义务等内容。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