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我们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我们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我们不曾具有上述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我们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综上,我们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特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签字:谭建国、吴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