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吉贝尔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943.0865万元,主营业务包括药品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总数量为808.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6%。首次授予648.78万股,预留160.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2.14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中的较高者。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其他人员共559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还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包括内部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