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拓荆科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及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90元,拟授予数量不超过126.7894万股。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及相关议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自查内幕交易、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公司已就激励计划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确保计划不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