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承诺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内容包括: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竞争的业务;未来不会从事或投资竞争业务;不为竞争企业提供支持;若出现竞争业务将终止或转让给发行人或无关联第三方;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损失将赔偿发行人,且承诺不可撤销,持续有效。
此外,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承诺股东均具备持股资格,不存在禁止持股主体持股情形;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股;无不当利益输送;已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若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