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人)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投集团)及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提供法律意见。此次合并导致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取得川投能源2,401,149,487股股份,并取得川投集团持有的川投峨铁10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川投能源39,661,038股股份。四川省国资委持有四川能源发展集团50.054%股权,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包括签署《合并协议》《补充协议》《资产承继交割协议》,并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四川省国资委批准。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不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产或业务调整计划。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