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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 监事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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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排除上述特定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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