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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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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新阳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31338.140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溯,经营范围涵盖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旨在通过增加正向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占员工总数0.41%。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4.7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行权价格为18.88元/份。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三次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50%、30%、2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7.00亿、20.50亿、24.50亿元。个人层面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行权比例不同。激励计划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公示和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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