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