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人)收购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川能动力)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购涉及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新设合并,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取得川能动力561,714,254股股份(占30.43%),并取得化工集团100%股权及能投资本100%股权,间接取得川能动力166,801,151股股份(占7.77%和1.26%)。收购完成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合计持有川能动力728,515,405股股份(占39.46%)。收购旨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能源安全保障功能。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尚需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法律意见书确认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收购报告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