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规,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
发行人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长授权。2023年4月2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申请,2025年2月28日,深交所同意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常友科技”,代码“301557”。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业务完整,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由海通证券保荐,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
发行人已取得本次上市所需的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