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购人为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因辽宁成大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控制权变更事项完成后,韶关高腾通过辽宁成大间接控制成大生物54.67%股权,导致成大生物层面控制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触发。要约收购目标为成大生物除辽宁成大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183,971,587股,占总股本44.18%,要约价格为25.51元/股,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4,693,115,184.37元,资金来源为收购人自有或自筹资金。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3日。收购人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所获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成大生物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修改公司章程、对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修改分红政策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