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杨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金杨股份成立于1998年,2023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210。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129.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7%,首次授予120.40万股,预留8.8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68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授予价格为20.98元/股,有效期最长54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后续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