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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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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14:30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李仲泽主持,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06人,代表股份1,453,021,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9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0,448,028股(99.8229%),反对2,283,466股(0.1572%),弃权290,440股(0.02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229,663股(96.8916%),反对2,283,466股(2.7577%),弃权290,440股(0.3508%)。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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