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及相关担保逾期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余额共计17.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41%,其中新增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余额0.7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余额46.02亿元。公司为子公司相关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已逾期。
主要新增到期未偿还贷款包括:招商银行哈尔滨文化宫支行109,214.66万元;龙江银行哈尔滨西大直支行6,300万元及18,000万元;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900万元;平安银行厦门分行1,980万元;星展银行上海分行3,576.39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20,000万元及5,000万元。
新增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6,741万元及1,000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目前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存在因上述债务及担保逾期事项面临新增诉讼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落实承诺。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