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大胜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大胜达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新增76,164,705股股份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杭州新胜达持有的3,529,411股将于2025年2月17日上市流通。
公司2023年8月17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后,股份总数变更为495,633,712股。因可转债转股,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550,031,86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29,411股,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杭州新胜达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东兴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限售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