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待股东大会批准)旨在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指出,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若无法按时召开,需报告贵州证监局和深交所并公告原因。
规则强调董事会应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须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通知,不同意需公告理由。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时,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信息。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投票,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规则还明确了计票、监票流程,以及会议记录保存要求。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