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提出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