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受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提前15日告知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持有公司股份214,326,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徐克哲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220,788,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19%。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计票。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