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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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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14天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特定事项如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已表明异议并记录的董事可免责。

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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