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担保前需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审慎评估风险。申请担保单位须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财务报告、还款计划等。公司应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担保。
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独立董事应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各项条款,并妥善保管。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重大变化,履行追偿权。
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