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3名激励对象未出现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激励的情况。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且个人绩效考评均达到B(含B)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3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第二期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