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14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需在10日内召集,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和议题等内容。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出席监事姓名、会议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与会监事应对决议和会议记录签字确认,违反规则致使公司损失的监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会决议需通过正常渠道披露,参会人员不得泄密。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规则由监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