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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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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4日14时在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陈勇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171,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92%。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3. 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公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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