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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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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提前通知各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207,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0.5687%。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长宋正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20,730,227股(99.04%),反对17,970股(0.1049%),弃权4,444股(0.0547%)。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0,786,686股(99.9203%),反对4,144股(0.0203%),弃权1,846股(0.00979%)。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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