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江淮汽车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同年11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主要用于高端智能电动平台开发项目。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江淮汽车已获江汽控股批复,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