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继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95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减少33,000股至2,288,000股,股份合计减少33,000股至116,591,931股。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并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1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