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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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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通知于12月1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3日14:30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巨万里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数58,984,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84%。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3. 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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