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就光电股份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
为确保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该议案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认为,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光电股份延长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