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水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此外,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18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5,628股,回购价格为5.901元/股。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