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8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61,7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0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 12月 31日。
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 7月 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 7月 29日至 2020年 8月 16日,公司将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 1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 2月 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 2月 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年 2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 3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年 3月 5日。 9.2021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 9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 12月 21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年 12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5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76.1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 14.2022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 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 3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 3月 6日。 18.2023年 6月 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47.642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 12月 5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3.3967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3.2023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4.2023年 12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月 2日。 25.2024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6.2024年 3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3月 5日。 27.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8.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9.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20.297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30.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2月 31日。
二、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 11月 19日,上市日期为 2021年 12月 31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年 12月 30日届满。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42%,且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2022年 △EVA为正。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4.8%,且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2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 72.02%,达成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目标,2022年△EVA为正,满足考核要求。公司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3.71%,达成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目标,满足考核要求。| |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年度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33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C及以上。|
三、解除限售事项发生变化的说明 鉴于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共有 6名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36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 12月 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36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961,7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0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 --- | --- | --- | --- | --- | --- | | 杨大勇 | 执行副总裁 | 252,200 | 83,226 | 83,226 | 85,748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 335人) | - | 20,843,810 | 6,878,520 | 6,878,520 | 7,086,770 | | 合计 | - | 21,096,010 | 6,961,746 | 6,961,746 | 7,172,518 |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037,775 | 0.61% | -6,961,746 | 53,076,029 | 0.5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54,048,285 | 99.39% | 6,961,746 | 9,861,010,031 | 99.46% | | 三、股份总数 | 9,914,086,060 | 100.00% | 0 | 9,914,086,060 | 100.00% |
注:上表以 2024年 12月 20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作为依据测算,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