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9日、12月2日、12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终止了“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业绩亏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亿元、-1.51亿元、-4,688.99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