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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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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史玉柱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0.5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0.2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最高成交价为 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6,891,5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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