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范围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无异议。
2021年11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取得云南省国资委的批复。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2023年3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2024年3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符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131,9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1%,于2024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包括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