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并于 2024年 11月 13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日 11:00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佳悦路 1号嘉士伯啤酒(佛山)有限公司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 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4年 11月 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