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 11月)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及一般原则 -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在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 第十条:被担保人存在特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初审 - 第十一条: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 -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和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反担保的可执行性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议与批准 -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第十八条:需经公司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情形。 - 第二十条:本制度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均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对外担保合同的签订 - 第二十八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 第三十条: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完善有关法律手续。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 第三十五条: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提供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 -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当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进行风险控制。 - 第三十八条: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第八章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第四十一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