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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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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 11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2日上午 10:0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585号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2日 9:15—15:0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持有公司股份 49,794,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4名,持有公司股份 344,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70%。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139,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002%。

5、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50,139,621股,同意 50,045,3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20%;反对 68,4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65%;弃权 25,8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5%。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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