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子公司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保证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 -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授权指定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第七条: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上,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 第八条: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将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总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章 人事管理 - 第十条: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委派或选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使管理职能。 - 第十一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人事任免程序提名推荐,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班子选举、聘任或任命。 -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行使职责,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 -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 -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 第十七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 第十八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借款或挪用资金,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违规行为。 - 第十九条:子公司不得隐瞒收入和利润,不得设立账外账。 -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 -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不得未经公司批准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第五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发展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 - 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等决策应报公司通过后实施。 -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 -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交易事项,应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体制,重要文件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进行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章 信息管理 - 第三十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 -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 第三十二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信息。
第七章 内部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审计。 -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递交整改报告。 -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等。 - 第三十七条:公司制订的有关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