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三条: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 第四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6人。 - 第五条: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召集人、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发出书面通知。 - 第十二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第十四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微信或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 -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四章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第二十四条: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三十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不足”“过半数”不含本数。 -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