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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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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 第七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湖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等内容。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的,将设置会场。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 第二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 - 第三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三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 第三十五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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