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 -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向上期所申请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30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亿元。 - 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15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6.45亿元。 -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累计为洋山申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4亿元。
洋山申港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向上期所申请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拟向上期所下属能源中心申请继续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根据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拟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相关担保函。
一、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 - 担保情况概述:洋山申港拟继续开展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与上期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于 2024年 9月 30日到期,需要重新签订上述协议,并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上期所申请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重新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拟为 2024年 10月 1日至 2029年 9月 30日,如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未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至 2031年 9月 30日。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亿元。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年 3月 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420.21万元,主要股东包括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嵊泗海鑫石油有限公司。 -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范围包括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担保期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洋山申港为盛港能源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业务,期货交割业务是其重要支撑,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董事会意见: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
二、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 - 担保情况概述:洋山申港拟继续开展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与能源中心签订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于 2024年 10月 21日到期,需要重新签订上述协议,并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重新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拟为 2024年 10月 22日至 2029年 10月 21日,如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未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至 2031年 10月 21日。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6.45亿元。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前述内容。 -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范围包括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担保期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洋山申港为盛港能源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业务,期货交割业务是其重要支撑,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董事会意见: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89.14亿元,占上港集团 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47%;其中,上港集团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9.29亿元,占上港集团 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05%;无逾期对外担保。 - 上港集团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69亿元。
特此公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2日